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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教務小會老師

             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啟動實施,如何推動這項工作落實?在人社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,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介紹。一起來看!


             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上世紀90年代建立以來,從縣級統籌起步,逐步提高統籌層次。2020年底,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,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。

              但是,由于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,經濟發展水平、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,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,一些省份基金結余比較多,但是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,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。在這種情況下,需要盡快實現全國統籌,在全國范圍內調劑使用基金

        黨中央、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。

        2018年7月

        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,適度均衡了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,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。

        2018-2021年

              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,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,其中2021年跨省調劑的規模達到2100多億元,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。

        按照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

              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后,將在全國范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余缺進行調劑,用于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,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,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。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國統籌調劑資金的管理,確保基金安全、調撥順暢。

             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后,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,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,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。在此基礎上,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,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。

              同時,全國統籌以后,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、基金管理、經辦服務、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,將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整體保障能力,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,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,為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、快捷的服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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